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水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本文将为您全面解析该办法,帮助大家了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概述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公正、公开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公正、公开,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3. 科学、严谨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4. 迅速、高效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迅速、高效,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 事故调查: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事故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资料等。
4.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处理: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
1.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 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海事管理机构、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
3. 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期限根据事故等级确定,一般不超过60天。
4. 事故处理决定: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船舶适航证书、吊销驾驶证等。
五、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2020年某月某日,一艘客船在航行过程中与一艘货船发生碰撞,导致客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6人失踪。
调查处理: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客船驾驶员违规操作、货船驾驶员疲劳驾驶。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吊销了客船驾驶员的驾驶证,并对货船公司进行了罚款。
六、总结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科学、严谨地进行,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表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
| 流程阶段 | 具体内容 |
|---|---|
| 事故报告 |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 事故调查 |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事故调查取证 |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资料等 |
| 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
| 事故处理 |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主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事故各当事方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认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简称“小事故”),适用本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涉及载客类、危险品运输、国际航行船舶、外国籍船舶的事故;(二)任一当事方在结案前对简易程序适用性有异议的事故;(三)发现船舶、船员存在假证、无证等严重违章行为的事故;(四)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事故具有广泛吸取教训意义的事故;(五)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前款所称的小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海事调查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1人应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一)当事人申请。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二)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初步确认事故经过和核实事故损失,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三)启动简易程序。如适用简易程序,应书面(见附件2)告知启动简易程序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收集证据。适用简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并作相关记录。当事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浮动设施及有关设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书、日志、记录簿复印件及电子助导航仪器、设备相关记录备份。(五)制作结论书。询问、记录完毕,相关文书、证据备份后,海事调查人员应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见附件3),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事故认定的证据。属内河交通事故的,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代替《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送达当事人。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结案以事故当事人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签字为准,不适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海安全[2007]324号)。第六条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第七条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第八条海事调查人员经评估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或在执行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所调查的事故超过小事故等级或具备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应终止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事故当事人。第九条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海事调查人员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执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海事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对海事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签发海事安全管理建议。第十一条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当事人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海事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事故,各海事局应做好其报告、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简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并作相关记录。如果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事故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是什么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事故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
事故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时,有权采取多种措施调查事故,包括勘查现场、搜集物证并制作勘查笔录;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要求提供原始文书资料和技术资料;查验损坏情况及人员伤亡;核实船舶和设施的状态、配员及适任情况。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海事管理机构需通报公安机关,后者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调查人员需如实陈述事故情况并提供证据,单位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禁止事故船舶离港或令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时限为72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一条船舶肇事后逃逸,海事管理机构可跨辖区追缉或发布协查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协助并给予便利。事故处理后需确保航道畅通,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水域环境的船舶、设施,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费用和损失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船舶、设施、当事人生理和精神状态以及水域、气象情况等,根据需要直接或聘请法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抢救治疗时,当事人应预付医疗费,或由海事管理机构指定一方预付,结案后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事故尸体进行检验并作出鉴定后,海事管理机构需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尸体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扩展资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根据2008.4.22省政府令第211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