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得到了广泛利用。海洋倾废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海洋生态环境。为了规范海洋倾废行为,保护海洋环境,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文将从《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背景
海洋倾废是指将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或其他物质排入海洋的行为。长期以来,我国海洋倾废问题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倾废数量庞大: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海洋倾废量超过1亿吨,其中固体废物占绝大多数。
2. 倾废种类繁多:倾废种类包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水产养殖废弃物等。
3. 倾废地点分散:倾废地点遍布我国沿海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
4. 倾废处理能力不足:我国海洋倾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倾废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面对严峻的海洋倾废形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海洋倾废管理。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海洋倾废,加强海洋倾废监管”。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海洋倾废分类与申报、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海洋倾废排放与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
1. 海洋倾废分类与申报
《条例》对海洋倾废进行了分类,将海洋倾废分为一般性海洋倾废和特殊海洋倾废两大类。规定了海洋倾废申报程序,要求倾废单位在排放前向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申报。
2. 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
《条例》实行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对海洋倾废排放实施许可管理。倾废单位需取得海洋倾废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海洋倾废。
3. 海洋倾废排放与处理
《条例》明确了海洋倾废排放标准,要求倾废单位严格按照排放标准排放海洋倾废。规定了海洋倾废处理要求,要求倾废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海洋倾废得到妥善处理。
4. 监督检查
《条例》加强了海洋倾废的监督检查,明确了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其加强对海洋倾废排放的监督检查。
5. 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违反海洋倾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对违法排放、未取得许可证排放、擅自改变倾废地点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实施效果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海洋倾废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 海洋倾废申报率不断提高:据统计,2018年我国海洋倾废申报率达到了95%以上。
2. 海洋倾废许可证发放数量逐年增加:2018年,我国海洋倾废许可证发放数量较2017年增长了20%。
3. 海洋倾废处理能力逐步提升:我国海洋倾废处理能力逐年提高,部分沿海地区已实现了海洋倾废零排放。
4. 海洋倾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条例》实施以来,海洋倾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我国海洋倾废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海洋倾废监管,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共创美好未来。
以下表格展示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 章节名称 | 主要内容 |
|---|---|
| 总则 | 明确海洋倾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 海洋倾废分类与申报 | 对海洋倾废进行分类,规定申报程序 |
| 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 | 实行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对倾废排放实施许可管理 |
| 海洋倾废排放与处理 | 明确海洋倾废排放标准,规定海洋倾废处理要求 |
| 监督检查 | 加强海洋倾废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职责 |
| 法律责任 | 明确违反海洋倾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 附则 | 规定《条例》的生效日期和解释权 |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海洋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是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条例。该条例于1985年3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并经过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两次修订。
主要内容:
定义与适用范围:
明确了“倾倒”的定义,即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等行为,但不包括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排放。
条例适用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以及为倾倒目的在陆地或港口装载、运送和在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的行为。
管理机构与倾倒区划分: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倾倒许可制度: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禁止外国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等。
废弃物分类与倾倒要求: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禁止倾倒、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和需要获得普通许可证才能倾倒三类。
获准倾倒的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到指定区域倾倒,并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监督管理与处罚: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条例还规定了奖励措施,对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的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内容:
附件1列出了禁止倾倒的物质,包括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等。附件2列出了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包括含有大量砷、铅、铜等化合物的废弃物,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等。该条例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防止海洋污染,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有《海洋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是没有的,但其他涉海法律就有。
具体如下: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涉海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0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5日公布)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26日公布)
4、《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25日公布)
5、《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1月9日公布)
6、《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0月20日公布)
7、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四)国务院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国函[2008]9号)
2、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3、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
7、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3号)
地方海洋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类
1.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4、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5、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6、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7、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8、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9、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0、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1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1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4、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15、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6、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17、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海洋环保类
1、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
2、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3、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7、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8、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的。
法律依据:
(一)收费依据
(1)《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2)《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申请倾倒许可证和更换倾倒许可证均应缴纳费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_2008_1927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实体,按规定缴纳废弃物海洋倾倒费”。
(二)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_2008_1927号)规定“缴纳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按照所附《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海上倾倒的废弃物包括七大类,具体是:
(1)疏浚物:从水下挖掘出的沉积物,包括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依据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按照疏浚物的特性、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疏浚物分为三类: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必须进行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处理后方可在海上倾倒。
(2)城市阴沟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后残余的富含有机物的废物,主要由物理过程产生。
(3)渔业加工废料:由远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渔业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含有水产品肉、皮、骨、内脏、外壳或鱼粉残液等废物。
(4)惰性无机地质材料:矿物开采或工程建设产生的来源于自然界的无机废弃物。主要成分为岩石、砂石和泥土等,不得含有海泥、塘泥、家居垃圾、塑胶、金属、沥青、工业和化工废料、木材和动植物残体。
(5)天然有机物:源于农业产出的动植物。
(6)岛上建筑物料:远离大陆的岛屿产生的包括铁、钢、混凝土和只会产生物理影响的无害物质。
(7)船舶、平台:船舶是指任何形式的水上航行工具。平台是为生产、加工、储存或支持矿物资源开采设计并制造的装置。
疏浚物倾倒量的核定方法由主管部门按疏浚工程水下实际基建开挖量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