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度解析和实践探索。

一、制度背景与意义

1. 制度背景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一制度已经逐步完善,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2. 制度意义

(1)有利于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实行聘任制度,可以让专业技术人才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2)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聘任制度可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3)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通过聘任制度,可以实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动态管理,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的竞争力。

二、制度内容与实施

1. 制度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与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职务。

(2)聘任条件与程序。聘任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职称、工作业绩等,聘任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评审、公示、聘任等环节。

(3)聘任期限与待遇。聘任期限一般为3至5年,聘任待遇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实施步骤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信息。通过内部公告、网站等形式,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信息。

(3)组织评审与公示。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4)办理聘任手续。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三、实践探索与成效

1. 实践探索

(1)完善聘任条件。在制定聘任条件时,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情况,注重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2)加强评审工作。成立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强化聘任管理。建立健全聘任管理制度,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成效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得到提升。通过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2)人才结构得到优化。聘任制度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优化了人才结构。

(3)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结与展望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实践探索,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表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点

序号内容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对应不同职务
2聘任条件学历、职称、工作业绩等
3聘任程序个人申请、评审、公示、聘任等环节
4聘任期限3至5年
5聘任待遇工资、奖金、津贴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是: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是包罗万象,笼统一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针对性有效的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专业技术职务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干部职务,它以聘用的形式被任命后,有一定的任期,仅在本单位内有效。实行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因限额已满,而不能在本单位、本部门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到别的单位或部门去任职,促进他们的合理流动。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在中国,事业单位被划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是通过评聘职称来晋升岗级的。按照国务院1986年印发实施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职称聘任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正常情况下,这些条件所有人都能够满足。然而,在职称聘用中,大多数人无法获得晋升的原因在于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档次之间有一定的结构比例,并且需要在这个比例内聘用。例如,一个单位如果有10个专业技术岗,各级之间结构比例是2:4:4,那么这个单位10个专业技术人员中,只有2个可以聘用到高级岗位,4个可以聘用到中级岗位。而如果中高级岗位的职数已经使用完了,那么剩余的初级岗位人员只能等待那些人退休或者调离,将岗位空出后才有机会被聘用。

在单位有多余职数的情况下,不管是评聘分离还是评聘合一,聘用的权利都是在用人单位手上,所以聘用的具体要求也是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的。对于医院和学校这样规模比较大的事业单位而言,它们会更加规范。一般都会定期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单位竞聘,并且有具体流程,由相应的职称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得分排名确定聘用的人选。当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各项内容的分数占比,这个就是单位领导层决定的。

而对于一些小型的事业单位,其实就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基本上就是单位领导说的算。正常情况下都是先到先得,后面没有轮到的人员就论资排辈。当然,如果“能力”比较强的,那么插队也是有可能的。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职称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 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制定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能够开展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撰写工作论文。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职(执)业资格聘任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聘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六)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聘任工作的组织

第十一条集团及我公司成立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高级与专家级、初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审批职能。

第十二条公司组建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以及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并担任主任委员,由在各专业系列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较高威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任委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委员应取得该职称三年以上。委员会人数以5-9人为宜。

第十三条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用人单位聘用权,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专业系统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聘任意见。

第四章聘任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自主

申报,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本人所在部门(或项目部):(1)《北京住总集团XX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2)职称证书复印件;(3)职称申报表;(4)论文;(5)学历证书;(6)低一级别的职称证书;(7)业绩材料复印件。

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签名和印章完整有效、无修改或涂抹。申报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部门(或项目部)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要求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聘任权限上报各级聘任委员会。

第十六条各级聘任委员会要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就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聘任条件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才算通过。表决票由综合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宣布表决结果后,会议组织人员要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全体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聘任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审议聘任委员会提交的聘任意见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十八条通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于下半年增加聘任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一级别或新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聘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聘任。

第五章职称津贴

第二十条经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审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待遇(参照集团标准执行)。

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必须将相关证书交至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剂使用,否则不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持有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北京市及集团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聘任,职称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司需要,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适当调高职称津贴。

第二十二条对于持有职称证书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可按下浮一档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三条对于持有职(执)业资格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四条对于持有执业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五条实行年薪制的领导,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拓展阅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终身制”,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平评价、双方平等、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按照“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行“民主监督”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4、职责与权利相一致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明确职称,也明确职责、权利。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进步,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员一般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按不同类型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岗位相符。

4、在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聘任。

三、聘用职责

1、初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2、中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教学评价在合格以上,教辅人员工作考核在合格以上,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并有一定成效。

3、副高职称聘用职责

(1)副教授

注重教学方法及教育创新研究,能够承担并圆满完成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至少发表一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其它系列副高

以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为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本专业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论文。

4、教授

注重教学方法和创新研究,能够出色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聘期内至少每两年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定期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2、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应聘申报表。

3、审查考核

各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4、确定人选、审核、聘任

由院党委会议审核各部门提出的聘用意见,充分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聘任文件由学院统一下发。

六、聘后管理

各聘用部门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别技术职务聘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任期内业务等综合考核,聘任期满,经聘任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报学院续聘,否则予以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层级晋级后首次聘用,升等竞聘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查看全部
标签: